我国殡葬设施建设进入更新换代期
我国殡葬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建国以来,我国坚持殡葬改革方针,丧葬方式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文明节俭治丧渐成主流,文明低碳祭扫蔚然成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效果显著,殡葬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科技人文殡葬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一五”时期,各地、各级政府将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组织和经费保障力度,创新和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出台了一批服务收费、骨灰存放、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取消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等行政审批项目,降低了利用外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的行政许可层级。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 203 号)为殡葬改革提供了指导方向和重要依据。
“十二五”时期,火葬区逐步扩大,火化率稳中有升,节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逐步被群众接受,一些地区散埋乱葬等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救助制度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实现骨灰和遗体规范、集中安葬。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和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较大幅度提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逐步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但是,在高速发展的殡葬改革过程中,受限于城市规模、服务理念及技术场地的限制,我国早些年建设的大量殡仪馆建筑设施已出现了普遍的落后状态。特别是大量在上世纪 90 年之前建造的殡仪馆,不论是在场地建设还是设施设备上,都已非常陈旧,无法满足正常的现代殡仪服务所需。
此外,由于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原来处于市郊的殡仪馆已逐渐成为城区中心的重要地段,对周边的业态环境、生态保护,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这使得殡仪馆及配套殡葬设施的建设,进入了更新换代期,老殡仪馆的拆、改、迁工作,日益成为了全国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